标准编号:GA 745-2008,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于2008年1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要求,是开展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工作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其他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的安全防范可参照执行。
| 英文名称: | Regulations of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for Bank self-service equipment and self-service Bank |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发布日期: | 2008-01-02 |
| 实施日期: | 2008-03-01 |
| 提出单位: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民生银行、中信银行、青岛海的智商科技有限公司等 |
| 起草人: | 张少军、袁鹤、万希忠、施巨岭、鲍世隆、徐志伟、李多、李光强、王纲、聂蓉 |
| 页数: | 平装16开/页数:6/字数:7千字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8-03-01 |
本标准除5.1.1~5.1.8、5.2、5.3.1、5.4.1、5.5.2~5.5.8、5.6为强制性条款外,其他均为推荐性条款。
请注意,本标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民生银行、中信银行、青岛海的智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凯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军、袁鹤、万希忠、施巨岭、鲍世隆、徐志伟、李多、李光强、王纲、聂蓉。
本标准于2008年1月首次发布。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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