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A/T 718-2007,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阈值。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指以火药、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弹丸,口径通常小于20mm的各类身管射击武器致伤力作用能量阈值的判定。
| 英文名称: | Identification criteria to cause casualty of firearms |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发布日期: | 2007-10-29 |
| 实施日期: | 2008-03-01 |
| 提出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 |
| 归口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 |
| 起草单位: | 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南京理工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
| 起草人: | 季峻、周克栋、吴祥海、赫雷、徐诚、班茂森、马新和、周顺平、蒋雪梅 |
| 页数: | 平装16开/页数:8/字数:4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8-03-01 |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南京理工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峻、周克栋、吴祥海、赫雷、徐诚、班茂森、马新和、周顺平、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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