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SB/T 10437-2007,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美容美发行业的定义、专业条件和经营管理应具备的专业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美容院、美发厅、美体中心、美甲店、综合性美容美发中心等经营机构。
| 英文名称: | Management and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beauty enterprises |
| 中标分类: | 综合>>基础标准>>A20综合技术 |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01服务综合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发布日期: | 2007-09-10 |
| 实施日期: | 2008-03-01 |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起草单位: |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中国美发美容协会、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 |
| 起草人: | 闫秀珍、徐敏、骆燮龙、张健康、卢庆东等 |
| 批文号: | 21772-2007 |
| 页数: | 平装16开/页数:6/字数:8千字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书号: | 155066·2-18524 |
| 出版日期: | 2008-03-01 |
本标准在原SB/T10270—1996《美发美容业开业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和借鉴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中国美发美容协会、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秀珍、徐敏、骆燮龙、张健康、卢庆东、张有旺、傅明蓉、武意训、李京平、郑福远、林连强、陈宝岩、金江善、李勇达、彭薇、王春、方跃、刘勃、张野、张慧、李旭、徐巍。
本标准首次发布。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17790 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GB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WS205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卫监督发[200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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