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测试医学影像显示系统的评价方法。 本标准的范围指的是可以用目视判断或使用基本实验设备进行测量的实验。 借助更先进的或者更量化的设备进行的测试,不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 本标准适用于在彩色或灰阶影像显示系统中显示影像信息的医学影像显示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以诊断(为做出临床诊断进行的医学影像解释)或观察(出于医学目的观察医学影像而不是提供医学影像解释)的目的,因而对影像质量有特殊的要求。 头部固定的影像显示系统和用于确定定位的影像显示系统及用于操作这些系统的影像显示系统不包含在本标准范围内。 手持式的影像显示系统可能需要本标准中描述的步骤的附加版本或者修改版本。 本标准不包括定义验收试验及稳定性试验的要求或者稳定性试验频率的要求。 |
| 英文名称: |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Medical image display systems—Part 1:Evaluation methods | 替代情况: | 替代YY/T 0910.1-2013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43医用射线设备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医疗设备>>11.040.50射线照相设备 | 发布部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实施日期: | 2022-09-01 | 提出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SC 1) | 起草单位: | 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巴可伟视(北京)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南京巨鲨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艺卓显像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孟昭阳、张波、周旭、张小元、李陆伟、王越、金玉博 | 页数: | 5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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