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人体末梢血样采集容器(末梢血样采集容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预期一次性使用、采血量在20μL~1000μL的末梢血样采集容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静脉血样采集容器、动脉血样采集器和微量采血吸管。 |
| 英文名称: | Single-use containers for human capillary blood specimen collection | 替代情况: | 替代YY/T 0617-2007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48医用卫生用品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制药学>>11.120.20医用材料 | 发布部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实施日期: | 2022-09-01 | 提出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6)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格瑞纳健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驼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安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浏阳市三力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夏杰、孙邦福、张磊、于晓红、杨巧洋、史通、陈平轩、石凯、张露文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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