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口腔X射线机及其相关软件组件连通性符合性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可通过数字介质存储或通过网络传输健康数据功能的口腔X射线机及其相关软件组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具备数字介质存储功能和通过网络传输健康数据功能的口腔X射线机及其相关软件组件。 |
| 英文名称: | Basic requirements of communication and conformance for medical X-ray image equipment—Part 6:X-ray unit for oral cavity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43医用射线设备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医疗设备>>11.040.50射线照相设备 | 发布部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实施日期: | 2022-09-01 | 提出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SC 1) | 起草单位: | 卡瓦盛邦(上海)牙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深圳市菲森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食品药品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 | 起草人: | 牛波、张庆、张龙达、吕广志、刘伟 | 页数: | 3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21-09-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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