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在第1部分的基础上规定了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简称DR)及其相关的软件组成的连通性符合性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可通过数字介质存储或通过网络传输健康数据功能的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及其相关软件组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具备数字介质存储功能和通过网络传输健康数据功能的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及其相关软件组件。 适用于不具备数字介质存储功能和通过网络传输健康数据功能的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及其相关软件组件。 |
| 英文名称: | Basic requirements of communication and conformance for medical X-ray image equipment—Part 3:Digital radiography system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43医用射线设备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医疗设备>>11.040.50射线照相设备 | 发布部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实施日期: | 2022-09-01 | 提出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SC 1) | 起草单位: | 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图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 | 起草人: | 曹景泰、饶玉明、向军、孙智勇 | 页数: | 3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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