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19510.10-2009,标准状态:现行。 GB19510的本部分规定了高压汞灯、低压钠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用的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采用50Hz或60Hz1000V 以下交流电的镇流器,与其配套的放电灯的额定功率、尺寸及特性应符合IEC60188、IEC60192、IEC60662和IEC61167的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完整的镇流器及其组成部件,例如:电抗器、变压器和电容器。
英文名称: | Lamp controlgear—Part 10: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allasts for discharge lamps(excluding fluorescent lamp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9510.10-2004 |
中标分类: | 电工>>电气照明>>K74灯具附件 |
ICS分类: | 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99有关灯的其他标准 |
采标情况: | IDT IEC 61347-2-9:2003(第1.1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9-10-15 |
实施日期: | 2010-12-01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 |
起草单位: | 福建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佛山市华 |
起草人: | 张和泉、张翼鹏、俞安琪、区志杨、丁步雄、庾水荣、殷金兴、柯柏权 |
计划单号: | 20072754-Q-607 |
页数: | 20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12-01 |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分为14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
---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6部分:公共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11部分: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
---第12部分:灯具用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
---第13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14部分:LED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为GB19510的第10部分。
本部分应与GB19510.1一起使用。它是在对GB19510.1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347-2-9:2003(第1.1版)《灯的控制装置 第2?9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及2006年的修订2(英文版)。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IEC61347-2-9改为本部分;
b) 删除IEC61347-2-9的前言,修改了IEC61347-2-9的引言;
c) 将国际标准中的(注:)形式中的括号去除;
d)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e) 对于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用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部分第2章)。
本部分代替GB19510.10-2004《放电灯(管形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本部分与GB19510.10-2004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a) 本部分7.1增加引用GB19510.1的7.1r)项内容要求;
b) 将GB19510.10-2004中表1第一栏的内容与镇流器外壳相邻的电容器:改为本部分表1第一栏相应内容镇流器外壳邻近的电容器,如有(电容与镇流器一体);
c) 增加第22章无负载输出电压;
d) 增加附录K对内置式有双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感镇流器的额外要求;
e) 将15中设计要求在带灯的外启动装置的线路中工作的镇流器更改为设计要求用外启动装置使灯工作的镇流器;
f) 将15.2标志更改为标识。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和附录K 是规范性附录,附录J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福建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吴江市华峰(华能)电子有限公司、江苏亚示照明灯具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和泉、张翼鹏、俞安琪、区志杨、丁步雄、庾水荣、殷金兴、柯柏权。
本部分于1993年首次发布,2004年第1次修订,本次为第2次修订。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510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本部分采用GB19510.1-2009的第2章所述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下述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5042 灯用附件 放电灯(管形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 性能要求(GB15042-2009,IEC60923:2006,IDT)
GB19510.1-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IEC61347-1:2007,IDT)
GB19510.2 灯的控制装置 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GB19510.2-2009,IEC61347-2-1:2006,IDT)
IEC60188 高压汞灯
IEC60192 低压钠灯
IEC60662 高压钠灯
IEC61167 金属卤化物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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