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19510.8-2009,标准状态:现行。 本部分规定了持续应急照明和非持续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安全要求。
本部分包括了对IEC60598?2?22所述应急照明灯具用的镇流器和控制装置的特定要求。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可以装有也可以不装电池。
本部分还包括其他直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的所有工作条件要求。这是因为不工作的应急照明设备将会对安全造成危害。
英文名称: | Lamp controlgear—Part 8: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d.c.supplied electronic ballasts for emergency lighting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9510.8-2005 |
中标分类: | 电工>>电气照明>>K74灯具附件 |
ICS分类: | 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99有关灯的其他标准 |
采标情况: | IDT IEC 61347-2-7:2006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9-10-15 |
实施日期: | 2010-12-01 |
首发日期: | 2005-01-18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 |
主管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佛山市顺德区本邦电器有限公司、广东拿斯特(国际)照明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
起草人: | 陈颖、俞安琪、黄世和、蔡干强、钟桂生、赵秀荣、江珊、段彦芳 |
计划单号: | 20072759-Q-607 |
页数: | 20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12-01 |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分为14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
---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6部分:公共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11部分: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
---第12部分:灯具用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
---第13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14部分:LED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为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的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19510.1一起使用,它是在对GB19510.1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347-2-7:2006《灯的控制装置 第2?7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等同翻译IEC61347-2-7:2006。
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IEC61347-2-7改为本部分;
b) 删除IEC61347-2-7的前言,修改了IEC61347?2?7的引言;
c) 将国际标准中的(注:)形式中的括号去除;
d)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e) 对于GB19510.1-2009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用引用
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为非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部分第2章)。
本部分代替GB19510.8-2005《灯的控制装置 第8 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19510.8-2005的主要差异如下:
---第1章 范围中增加GB19510.4附录J适用范围的注释;
---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IEC60081、IEC60901等标准的引用说明;
---第3章 定义中增加了额定应急工作时间、最大直流工作电压等新的名词定义;
---第5章 试验说明中不同试验对于样品数量的补充要求的说明;
---第7章 标志中强制性标志和补充标志要求的变化;
---第15章 启动要求中增加启动合格性的检验方法;
---第16章 灯电流和镇流器流明系数中增加对镇流器流明系数的要求,删除对光通量要求;
---第18章 任一引线(带预热阴极)的最大电流中合格性检验方法的变更;
---第19章 灯工作电流的波形中删除对间歇性镇流器的要求;
---第20章 功能安全(EBLF)为新增加的章;
---第21章 转换功能、充电装置、过量放电的保护、指示器、遥控、温度循环试验和耐久性试验、极性变换和结构合格性试验方法和要求的变更;
---增加附录I和附录J。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附录J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佛山市顺德区本邦电器有限公司、广东拿斯特(国际)照明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本部分起草人:陈颖、俞安琪、黄世和、蔡干强、钟桂生、赵秀荣、江珊、段彦芳。
本部分于200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1次修订。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510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本部分采用GB19510.1的第2章所述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下述引用文件:
GB/T15144 管型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性能要求(GB/T15144-2009,IEC60929:2006,IDT)
GB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2009,IEC61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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