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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510.9-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

2012-05-07   发表:

标准编号:GB 19510.9-2009,标准状态:现行。 GB19510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1000V 以下50Hz或60 Hz交流电源的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不包括电阻型镇流器)。与其配套的荧光灯可以带预热阴极,也可以不带预热阴极,可以带启动器工作,也可以不带启动器工作,这些灯的额定功率、尺寸及特性应符合IEC60081 和IEC60901 中的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完整的镇流器及其组成部件,例如:电抗器、变压器和电容器。热保护式镇流器的特

殊要求在附录B中给出。

本部分涉及的是在电网频率下正常工作的灯所用的镇流器,不包括高频工作的交流电子镇流器,该镇流器的要求见GB19510.4。

英文名称: Lamp controlgear—Part 9: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allasts for fluorescent lamps
替代情况: 替代GB 19510.9-2004
中标分类: 电工>>电气照明>>K74灯具附件
ICS分类: 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99有关灯的其他标准
采标情况: IDT IEC 61347-2-8:2006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9-10-15
实施日期: 2010-12-01
首发日期: 1980-12-27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
主管部门: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
起草单位: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北京电光源研究所、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 顾怡华、俞安琪、杨小平、区志杨、熊飞、丁步雄、杨国钧、柯柏权、庾水荣、周安顺
计划单号: 20072760-Q-607
页数: 20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0-12-01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分为14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

---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6部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11部分: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

---第12部分:与灯具联用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

---第13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第14部分:LED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为GB19510的第9部分。

本部分应与GB19510.1-2009一起使用,它是在对GB19510.1-2009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347-2-8:2006《灯的控制装置 第2-8 部分:荧光灯镇流器的特殊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等同翻译IEC61347-2-8:2006。

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IEC61347-2-8改为本部分;

b) 删除了IEC61347?2?8的前言,修改了IEC61347-2-8的引言;

c) 将国际标准中的(注:)形式中的括号去除;

d)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e) 对于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用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部分第2章)。

本部分代替GB19510.9-2004《灯的控制装置 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19510.9-2004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原标准涉及的标准号均改为现最新版本的标准号;

---对原引用标准作了增加和删减,全部采用IEC61347-2-8中引用标准;

---增加了图I.1;

---增加第22章无负载输出电压的要求;

---在表2中增加如有(电容与镇流器一体)情况,与镇流器外壳相邻近的电容器的要求;

---将15.1中的绝缘强度改为电气强度、将样品更改为镇流器,增加图I.1;

---将15.2样品更改为镇流器;

---增加了附录K。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 和附录I均为规范性附录,附录J和附录K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北京电光源研究所、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吴江市华峰(华能)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国荣漆包线有限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顾怡华、俞安琪、杨小平、区志杨、熊飞、丁步雄、杨国钧、柯柏权、庾水荣、周安顺。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313-1980;

---GB2313-1993;

---GB19510.9-2004。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510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本部分采用GB19510.1-2009的第2章所述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下述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9510.1-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IEC61347?1:2007,I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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