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YY 0669-2008,标准状态:现行。 本专用标准涉及婴儿光治疗设备的安全性。本专用标准中规定的最低要求应能确保操作期间的合理程度的安全性。
英文名称: |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50: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infant phototherapy equipment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40医用光学仪器设备与内窥镜 |
ICS分类: | ICS
11.140.60 |
采标情况: | IDT IEC 60601-2-50:2005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10-17 |
实施日期: | 2010-06-01 |
提出单位: | 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3/SC 1) |
归口单位: | 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3/SC 1) |
主管部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戴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叶岳顺、郑建、林定余、孙瑜、韩坚城、黄丹等 |
页数: | 20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6-01 |
为便于使用,对IEC60601?2?50:2005,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IEC60601?2?50标准中的封面和前言;
———条款2.12.4中2.1.102更改为2.1.101,此处为编辑性错误。
本标准附录AA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AC/TC103/SC1)。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戴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岳顺、郑建、林定余、孙瑜、韩坚城、黄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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