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YY 0323-2008,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红外治疗设备的安全专用要求。
英文名称: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infrared therapy equipment |
替代情况: | 替代YY 0323-2000 |
中标分类: | >>>>8 |
ICS分类: | ICS11.040.60 |
发布部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08-10-17 |
实施日期: | 2010-06-01 |
提出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理治疗设备分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起草人: | 杨国涓、孙惠丽、纪彩彦、吴刚、高山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6-01 |
本标准不涉及与设备安全要求无关的其他要求。
本标准章条的编号与《通用要求》相符,增加的条文编号从101开始。
本标准代替YY0323-2000《红外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本标准与YY032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将原标准中辐射功率改为输出功率;
2) 将原标准中BF型设备改为BF型应用部分。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理治疗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涓、孙惠丽、纪彩彦、吴刚、高山。
本标准于2000年8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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