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HJ 468-2009,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工业(废纸制浆)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造纸工业(废纸制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纸制浆造纸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英文名称: |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Waste paper pulping(paper industry) |
发布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09-03-25 |
实施日期: | 2009-07-01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7-0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水泥工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水泥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宁波海山纸业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3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7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GB 7488-87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11901-89 水质 悬浮物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QB 1022 制浆造纸企业综合能耗计算细则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司令 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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