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HJ 464-2009,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防洪、水电、灌溉、供水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和航电枢纽等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for check and accept completed project |
发布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09-03-25 |
实施日期: | 2009-07-01 |
起草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7-0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3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8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
HJ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4-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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