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HJ 463-2009,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范环境影响评价。
煤、电一体化,煤、电、化工一体化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煤炭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pla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coal industry mining area plan |
发布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09-03-14 |
实施日期: | 2009-07-01 |
起草单位: |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7-0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3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 130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HJ 131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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