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SN/T 1067.2-2002,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非广播磁带录像机性能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处理等。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的交流供电、电压有效值不超过250V的非广播磁带录像机(以下简称录像机)。无录像功能的单放机亦应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广播级磁带录像机。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inspection of technical performance for import and export non-broadcast video tape recorders |
中标分类: | 通信、广播>>广播、电视设备>>M71录制设备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2-01-16 |
实施日期: | 2002-06-01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页数: | 平装16开, 页数:8, 字数:14千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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