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SN/T 1219-2003,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嵌入式通用灯具的安全要求和外观、包装检验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V,使用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的进出口嵌入式灯具的检验。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recessed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
中标分类: | 电工>>电气照明>>K72一般灯具 |
ICS分类: | 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01电灯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3-05-28 |
实施日期: | 2003-12-01 |
提出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起草人: | 刘泽华、钟力勤 |
页数: | 平装16开, 页数:6, 字数:9千字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3-12-01 |
标准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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