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B11/T 135-2008,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汽油发动机和汽车柴油发动机。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mpletionand acceptance of vehicle engine |
| 替代情况: | 替代DB11/T 135-2001 |
| 中标分类: | 公路、水路运输>>公路运输>>R16公路车辆使用、维护与维修 |
| ICS分类: | 道路车辆工程>>43.180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 |
| 发布部门: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发布日期: | 2008-11-14 |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
| 提出单位: |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
| 归口单位: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 主管部门: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
| 起草人: | 窦秋月、蔡凤田、许书权、张学利、渠桦、李建林、陈英 |
| 批文号: | 23797-2009 |
| 页数: | 13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9-04-01 |
| 标准前页: |
本标准代替 DB11/T 135—2001《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 DB11/T135—2001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
——取消了2 条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对发动机排气制动装置性能要求的相关内容(4.2.4);
——增加了对柴油发动机性能要求的相关内容(4.2.5 和4.3.8);
——增加了关于发动机增压的相关内容(4.2.6和4.3.7);
——增加了发动机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的相关内容(4.2.8 和4.3.13);
——在4.3中增加了发动机性能的检验方法;
——对大修竣工后汽车发动机的性能要求参数值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对发动机冷起动性能的要求;
——增加了对曲轴箱压力要求的内容(4.3.6);
——增加了海拔高度功率、转矩修正系数的内容(4.3.10);
——对汽车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依据的标准作了调整;
——将原标准的第5 章“检验规则”和第6 章“质量保证期”合并为“质量保证”,并对其内容进
行了修改、补充。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秋月、蔡凤田、许书权、张学利、渠桦、李建林、陈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100R 1602—88;
——DB11/T 135—2001。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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