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15365-2008,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以及光信号装置的颜色。
本标准适用于装在仪表板上及靠近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员的那些操纵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使用本标准列出的每一个操纵件。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英文名称: | Symbols for controls indicators and telltales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5365-1994 |
中标分类: | 车辆>>摩托车>>T80摩托车综合 |
ICS分类: | 道路车辆工程>>43.020道路车辆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1994-12-27 |
实施日期: | 2009-07-01 |
首发日期: | 1994-12-27 |
提出单位: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
起草人: | 赵丽娜、李文军 |
计划单号: | 20020762-Q-545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7-01 |
本标准参考了ISO/DIS6727:2001《道路车辆 摩托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摩托车部分的技术内容与其相同。
本标准代替GB15365—1994《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本标准与GB15365—1994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4.1远光闪烁警告的标志;
———增加4.8制动防抱死系统故障的标志;
———增加4.13燃油液面高度的可选图形;
———更改4.19倒车灯的图形;
———增加4.20~4.2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特有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对于新认证车型,本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在生产车型,本标准自2010年1月1日
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赵丽娜、李文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365—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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