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19489-2008,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代替GB 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与GB 19489-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标准要素的划分进行了调整,明确区分了技术要素和管理要素;
———删除了2004年版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修订了2004年版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新的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危害程度分级;
———修订和增加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要求;
———修订了对实验室设计原则、设施和设备的部分要求;
———增加了对实验室设施自控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对从事无脊椎动物操作实验室设施的要求;
———增加了对管理的要求;
———删除了部分与GB 19781-2005《医学实验室 安全要求》重复的内容;
———增加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英文名称: | Laboratories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iosafety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9489-2004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2劳动卫生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4-04-05 |
实施日期: | 2009-07-01 |
首发日期: | 2004-04-05 |
提出单位: |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1) |
归口单位: |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1) |
主管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
起草人: | 宋桂兰、吕京、武桂珍、吴东来等 |
计划单号: | 20075323-Q-469 |
页数: | 40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7-01 |
本标准代替GB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本标准与GB19489-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标准要素的划分进行了调整,明确区分了技术要素和管理要素(2004年版的第6章至第20章,本版的第5章至第7章);
---删除了2004年版的部分术语和定义(2004年版的2.2、2.3、2.8和2.11);
---修订了2004年版的部分术语和定义(2004年版的2.1、2.4、2.6、2.7、2.9、2.10、2.12、2.13、2.14和2.15);
---增加了新的术语和定义(本版的2.2、2.8、2.9、2.11、2.12、2.14、2.17、2.18和2.19);
---删除了危害程度分级(2004年版的第3章);
---修订和增加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要求(2004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3章);
---修订了对实验室设计原则、设施和设备的部分要求(2004年版的第6章、第7章和9.3节,本版的第5章和第6章);
---增加了对实验室设施自控系统的要求(本版的6.3.8);
---增加了对从事无脊椎动物操作实验室设施的要求(本版的6.5.5);
---增加了对管理的要求(本版的7.4、7.5、7.8、7.9、7.10、7.11、7.12和7.13);
---删除了部分与GB19781-2005《医学实验室 安全要求》重复的内容(2004 年版的第3 章、第12章、第13章、第14章、第15章和第17章);
---增加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权问题,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权的责任。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天津国家生物防护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桂兰、吕京、武桂珍、吴东来、王继伟、王宏伟、钱军、祁建城、何兆伟、鹿建春、薄清如、王健伟、陆兵、魏强、侯艳梅、关云涛、沈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948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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