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4706.90-2008,标准状态:现行。 GB4706本部分涉及商用微波炉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英文名称: |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microwave ovens |
中标分类: | 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
采标情况: | IDT IEC 60335-2-90:1997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06-13 |
实施日期: | 2009-07-01 |
首发日期: | 2008-06-13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傅玉颖、洪盳平、刘旭、何阳春、李继萍等 |
计划单号: | 20021611-Q-607 |
页数: | 24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7-01 |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90:199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微波炉的特殊要求》第一版。
本部分应与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标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通用要求,第二部分为产品的安全特殊要求。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1998 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修改的部分,表示GB4706.1-1998相应
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中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的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符合GB4706.1-1998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第1章对不适用范围进行修改,删除家用组合微波炉括号内容IEC60335-2-100。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分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工商大学、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傅玉颖、洪盳平、刘旭、何阳春、李继萍、尚卫东、卢甘硕、蔡志军、刘洪伟、王玉波。
请到 http://www.bzbz.net/search/ 搜索下载标准下载库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