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4706.89-2008,标准状态:现行。 本部分适用于压力不低于25×105 Pa(25bar)也不高于250×105 Pa(250bar)的高压清洁器,其高压泵传动装置的输入功率不超过10kW。本部分也适用于水箱有效容积等于或大于1.5L 的蒸汽清洁器,即使其压力低于25×105 Pa(25bar)。
本部分还适用于上段所述范围内的固定式器具。
本部分也适用于采用其他能源形式代替电动机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其效应。
英文名称: |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igh pressure cleaners and steam cleaners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 |
中标分类: | 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
采标情况: | IDT IEC 60335-2-79:1995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06-13 |
实施日期: | 2009-07-01 |
首发日期: | 2008-06-13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分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工商大学 |
起草人: | 李继萍、刘旭、张诚彬、吴林书、洪咏平、尚卫东 |
计划单号: | 20021605-Q-607 |
页数: | 24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7-01 |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79: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工业和商用高压清洁器与蒸汽清洁器的特殊要求》(1995)第一版及其修改件第一号(2000)。
本部分应与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1998中的相应条文适用;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应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修改的部分,表示GB4706.1-1998相应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的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符合GB4706.1-1998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增加的条文。
为了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规定保持一致,本部分中关于压力单位,在采用国际单位制(Pa)的同时,保留了原版文件中的压力单位(bar)并用括号括起,放在国际单位制(Pa)之后。
另外,为了符合国家符号使用规则,将本部分在22.106原文中的公式所用符号进行了修改.
本部分的附录属性按GB4706.1-1998中的附录属性的规定。
本部分增加的条文、注释和图表自101起编号。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分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浙江工商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继萍、刘旭、张诚彬、吴林书、洪咏平、尚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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