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下载库
您的位置首页 > 标准百科
站内搜索:

GBZ 93-2010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

2012-05-09   发表:

标准编号:GBZ 93-2010,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鼻窦炎、变压性眩晕、高空减压病、肺气压伤等5种职业性航空病的诊断与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航空病的诊断及处理。其他气压变化环境中所引起的类似疾病的诊断及处理可参照执行。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eropathy
替代情况: 代替GBZ 93-2002废止
中标分类: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10-03-10
实施日期: 2010-10-01
提出单位: 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全军临床航空医学中心
起草人: 徐先荣、郑军、刘红巾、熊巍、张扬、金占国等
页数: 10页
出版社: 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0-1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Z 93-2002《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93-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Z 93-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删除了航空病的定义和观察对象,增补了劳动能力鉴定;

——强调了仪器检查在分级诊断中的作用,将气压变化所致的窗膜破裂、粘连性中耳炎、后天原发性胆脂瘤和面瘫等归入重度航空性中耳炎的范围;将气压变化所致的眩晕伴神经性聋归入重度变压性眩晕的范围;

——完善了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鼻窦炎和变压性眩晕的处理原则;

——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

请到 http://www.bzbz.net/search/ 搜索下载标准下载库的标准



    用户名:注册) 密码: 验证码: 匿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 下载分类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