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A/T 909-2010,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扫描电子显微镜/能谱法检验射击残留物的提取、包装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扫描电子显微镜/能谱法检验射击残留物的提取、包装,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英文名称: | Collecting and packaging method for trace evidence—Gunshot residue(SEM/EDS examination)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10-12-08 |
实施日期: | 2010-12-08 |
提出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4) |
归口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4) |
主管部门: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4) |
起草单位: | 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 |
起草人: | 张吉林、李云志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12-08 |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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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吉林、李云志。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242—2000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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