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HJ 686-2014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21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当取样量为5ml 时,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1~0.5μg/L,测定下限为0.4~2.0μg/L,具体目标化合物及检出限详见附录A。
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经适用性验证后,也可采用本方法分析。
英文名称: |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4-01-13 |
实施日期: | 2014-04-01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4-04-0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 年1 月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4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请到 http://www.bzbz.net/search/ 搜索 下载标准下载库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