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HJ 675-2013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火炸药生产过程排出的硝烟尾气中氮氧化物的酸碱滴定法。
本标准适用于火炸药工业硝烟尾气中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以及其他氮氧化物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50 mg/m3,测定范围为200 mg/m3~20000 mg/m3。
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nitrogen oxide emissions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by acid-base titration method |
替代情况: | 替代GB/T 13906-1992废止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3-11-21 |
实施日期: | 2014-02-01 |
起草单位: |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辽宁省辽阳市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原辽阳庆阳化工厂)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4-02-0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火炸药生产企业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方法,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炸药生产过程中排出的硝烟尾气中所含的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以及其他氮氧化物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是对《空气质量 氮氧化物的测定》(GB/T 13906-1992)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2 年。原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辽阳庆阳化工厂。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根据标准适用范围,将原标准名称《空气质量 氮氧化物的测定》改为《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删去原标准中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等内容;
——根据实验结果,将酸碱滴定法检测下限由1000 mg/m3 改为200 mg/m3;
——增加了干扰与消除、质量保证和控制及附录A 的内容。
——文字按最新标准规范进行了修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空气质量 氮氧化物的测定》(GB/T 13906-1992)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辽宁省辽阳市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原辽阳庆阳化工厂)。
参加方法验证的单位有: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辽宁省辽阳市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北京理化测试中心,山东省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 年11 月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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