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HJ 676-2013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酚、3-甲酚、2,4-二甲酚、2-氯酚、4-氯酚、4-氯-3-甲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五氯酚、2-硝基酚、4-硝基酚、2,4-二硝基酚和2-甲基-4,6-二硝基酚等13 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英文名称: |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phenolic compounds Liquid liquid extraction gas chromatography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3-11-21 |
实施日期: | 2014-02-01 |
起草单位: | 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4-02-0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和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和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 年11 月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581 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请到 http://www.bzbz.net/search/ 搜索 下载标准下载库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