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户籍“禁区”,平等推进非监禁刑适用。在刚刚结束的广东省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会议上,记者获悉,广东省未成年罪犯非监禁刑适用率再创历史新高,从2008年的10.9%,上升到2011年的50.2%,提高了3.6倍。
2011年,广东省高院专门提请,由广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与公安、检察院、司法厅、团省委联合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非监禁刑工作体系的实施细则》,根据广东的实际情况扩大了社区矫正的范围,要求有条件的社区矫正组织可对经常居住地在广东、读书或就业在广东或者家庭成员在广东的非广东户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同时,根据围绕非广东籍未成年人犯罪“庭前社会调查和庭后监管帮教难”等问题,广东各级法院在审判中积极探索扩大适用非监禁刑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