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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详单须注明执行标准名称

2012-12-03   发表:

  摘要:记者梁士斌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

  记者梁士斌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

  办法规定,邮政业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对于通用的术语、标识、邮政编码编制规则,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服务质量、服务流程,快递服务的服务质量、服务流程,邮政业使用的信封、封装用品、寄递单式等应当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季节性操作规范、应急管理等临时性要求,只适用于单一行政区域的技术及服务要求,职业技能规范、操作指南等不得制定为邮政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邮政业技术与服务要求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办法明确,邮政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邮政行业安全作业、管理及安全设施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邮政业其他技术与服务性要求的标准,应当制定为强制性标准。办法还强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包裹详情单、快递运单等寄递单式上标明或者在服务承诺中声明所执行标准的编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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