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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东莞社工流失率高达两成

2012-11-05   发表:

  近日,东莞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布《2011年度东莞市社会工作发展综合评估报告》。报告指出,东莞社会工作发展在面临主管部门统筹作用显着、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整合等际遇的同时,也将迎来社会期望值高、社会工作人才紧缺、行业发展体系尚未建立等系列挑战。

  岗位购买仍是购买服务的“大头”

  此次综合评估聘请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是东莞市现代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和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本次评估采用多方主体打分的方式,评价主体包括:评估中心、用人单位、机构社工、香港督导及服务对象(随机抽样)。

  本评估指标体系从组织运作规范性及社会工作服务成效两个层面反映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作情况,从机构运营、机构内部财务审计、社会工作岗位绩效、社会工作服务成效4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包括19个一级指标,77个二级指标,86个三级指标,总分为1000分。

  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东莞共有一线社工600人,其中岗位社工583人、项目社工17人。

  总体而言,岗位购买仍是目前东莞购买社工服务的“大头”,项目购买虽有实践,但数量较小,整体而言仍处于摸索阶段。

  而基层在推进社会工作方面表现积极,镇街购买社工岗位的数量占到全市购买社工岗位总数的52.5%。社会工作服务广泛覆盖民政、教育、团委、妇联、残联、禁毒、司法、卫生、新莞人、工会、企业以及社区服务等10多个领域,其中社区服务领域的就业人数明显高于其他领域,达到了197人,占全市社工总人数的32.8%。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素质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总人数的97%,从业人员的持证率高达81%。

  社工服务覆盖面越来越广

  报告表明,全市各社工机构在运营方面得分较高,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了组织治理结构,基本符合现代公益组织特性。社工机构在对社会工作者的监管和服务管理方面的作用逐步凸显,运作的规范性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与此同时,东莞市社会工作服务无论是从服务领域还是服务辐射范围都实现了广覆盖。从全市范围看,截至2011年底,7家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民政、教育、团委、妇联、残联、司法、禁毒、社区和新莞人等11个领域开展社会工作服务。25个镇街积极引入社会工作人才,自主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加速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程,也促进了社会工作事业向基层社区的深入推进。

  在2011年度,7家社工机构共组织志愿者51606人次参与服务,组织志愿者培训,带领志愿者开展社区服务活动,逐步形成了社工带领志愿者的联动机制。

  据介绍,由于东莞在全国率先将社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且明确规定薪酬指导价,较好地保障了社工服务购买经费及时发放到位。目前,东莞一线社工工资平均在4600元/月左右,社工督导助理则在5600元/月左右,社会工作者收入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东莞社工行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此外,东莞社会工作在重点服务的打造、社工人才的综合素质、机构间的沟通合作等方面也表现出程度不等的优势。

  人员流动频繁降低服务成效

  尽管东莞社会工作有一定的优势,但社工流失率依然较高。统计显示,2011年东莞市社会工作者离职率高达19.79%,人才流失现象严重。用人单位问卷调查显示,社工的流动对其工作开展产生了较大的不良影响。有社工表示,由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特殊性,要求社工对其所服务的社区或服务领域及服务对象有较为深入的了解,需要较长的时间建立信任的专业关系,这样频繁的人员流动势必降低服务成效,甚至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与社工的“高流动性”相比,更亟待解决的是社工队伍的素质问题。尽管从全国范围来看,东莞社工的专业素质已经相对较高,但很多年轻社工人才有理论知识却少实务能力。从实际情况来看,东莞社工行业为一线从业人员提供的培训较少,继续教育工作未能尽数落实,不利于社会工作者专业成长。

  目前,对政府资金的过度依赖,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工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机构的发展完全受制于政府相关政策,自我持续发展能力尚显薄弱。报告披露,社工服务“行政化”的现象仍然存在。报告指出,就各领域每个岗位单月平均专业服务时长而言,以卫生领域的专业服务时长最高。但在部分领域,如司法、工会、团委等领域仍然存在行政工作任务较重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业服务的开展。

  就总体服务量而言,目前,市直岗位的服务效率高于镇街。市直与镇街平均每个岗位单月专业服务时长分别为48.78小时和33.37小时,镇街岗位低于市直岗位达46%。除小组工作一类服务外,其他类型服务市直岗位服务量均高于镇街岗位,这一现象与市直岗位配备有香港督导进行专业指导有一定的相关性。

  报告同时揭示,东莞社会工作还存在着社工实务能力有待加强、教育培训不到位、项目操作能力不足、对服务存在误区等问题和不足。

  建议加大项目购买权重

  面对社会期望值高、社会工作人才紧缺、行业发展系尚未建立等系列挑战,东莞的社会工作应该如何发展?对此,报告提出了多个建议。

  报告介绍说,经过两年多的发展探索,东莞社会工作已逐步形成自己的模式,发展思路逐步明朗。现阶段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对行业发展前景进行规划,为未来发展勾画出蓝图,并将社会工作的发展必须与社会建设相联系,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的时候统筹考虑、合理规划。

  社会工作的服务效果一直难有公断,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和服务内容的复杂性而衍生的不可测量性。为此,报告指出,需要根据各领域特点、各领域内容,制定各领域专业服务标准,为各领域服务内容的确定和服务考核提供依据,同时为用人单位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服务量的确定提供参考。

  对项目运营能力不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报告建议加大项目购买权重,实现岗位与项目购买的有机结合。报告表示,社工服务由岗位购买向项目购买转变,更有利于政府从社工机构的围观运作中抽身,逐渐淡化对社工运行的政府干预角色,从更为宏观的制度、政策方面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

  短评

  “社区矫正”

  体现现代法律文明

  郭杨阳

  近日,在长安镇一敬老院,经常有一位名叫“阿雄”的中年男子来清洁院舍、照顾老人,他不是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也不是义工和老人亲属,而是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试点的首位矫正对象。因为一件交通肇事案,他本来将面临刑事处罚,但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对此实施的社区矫正,不仅感化了阿雄本人,也挽救了他的家庭。

  之前,“社区矫正”是一种“域外风情”——在美国,一些交通违规者会在周末被派去公园进行义务劳动,接受心灵教育。首例社区矫正在东莞试点,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现代法律文明的体现。

  常言道,“一失足成千古恨”。很多时候,并无主观恶意的“失足”,却要面临严苛的法律惩处,在感慨于法律威严的同时,也往往令人对当事者感到惋惜、无奈——就像之前新闻报道过的“妻子不堪家暴杀死丈夫,上百村民求情”。既然并非主观恶意,而且还能协商赔偿,最主要的是还有客观的家庭实际,为何不对其人性化一些呢?说到底,这是现代法律人性化的体现。

  法律的本意是惩戒和规避,但并不意味着“滴水不漏”的法律就能体现最大的文明。相反地,能够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寻找改善的契机,以使受众生活得更美好为宗旨,才是现代文明在法律层面的体现。具体到东莞首例“社区矫正”,矫正对象得到感化、他的家庭得到挽救,还有什么比这更有意义?

  由之前的“刑事处罚”到现在的“社区矫正”,并非“不究”或者“纵容”。相反地,能够对复杂的情况作出更加精细、更符合人性化的判罚,恰恰说明法律在判罚具体问题时更加游刃有余。这也为之后一系列的改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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