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JGJ 64-1989,标准状态:现行。 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
一、营业性餐馆;
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
三、非营业性的食堂。
中标分类: | 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3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 |
ICS分类: |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91.040.10公共建筑物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发布日期: | 1989-10-18 |
实施日期: | 1990-01-01 |
起草单位: |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
起草人: | 陈式桐、陈瑞璜、谭永凤、贾树学、赵先智等 |
页数: | 19页 |
出版社: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199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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