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NY 5232-2004,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竹笋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由毛竹笋、石竹笋、红壳笋、青壳笋、广笋、鸡毛笋、刚竹笋等竹笋经盐渍、烘干制成的无公害食品竹笋干。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经济作物>>B31瓜果、蔬菜种植与产品 |
ICS分类: | 食品技术>>水果、蔬菜及其制品>>67.080.20蔬菜及其制品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发布日期: | 2004-01-07 |
实施日期: | 2004-03-01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起草单位: | 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
起草人: | 黄国洋、徐永、黄晓华、黄雅俊、楼正云 |
页数: | 5页 |
出版社: | 农业出版社 |
书号: | 15109.285 |
出版日期: | 2004-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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