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50016-2006,标准状态:现行。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
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
| 英文名称: | 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
| 替代情况: | GBJ 16-1987 |
| 中标分类: | 工程建设>>工程抗震、工程防火、人防工程>>P16工程防火 |
| ICS分类: |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91.120建筑物的防护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发布日期: | 2006-07-12 |
| 实施日期: | 2006-12-01 |
| 提出单位: |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
| 归口单位: |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 |
| 起草人: | 经建生、倪照鹏、马恒、沈纹、杜霞等 |
| 页数: | 379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6-12-01 |
| 标准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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