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HJ/T 390-2007,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控制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系统(装置)。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Control system of fuel evaporative pollutants from vehicle with petrol engine |
| 替代情况: | HBC 32-2004 |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50移动源排放限值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发布日期: | 2007-06-25 |
| 实施日期: | 2008-03-01 |
| 提出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委员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 |
| 页数: | 11页 |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8-03-01 |
| 标准前页: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轻型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和装备水平而制订,对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的性能提出了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HBC 32-2004)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与HBC 32-200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总成装车后的性能要求中增加了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总成装车的性能要求中增加了GB 14763-2005 装用点燃式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委员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汽车研究所、南京宏光空降装备厂、华安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14763-2005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
GB17930 车用无铅汽油
GB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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