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HJ/T 379-2007,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隔声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钢质、木质、钢木复合的建筑与噪声控制用隔声门。其他材质加工制造的建筑与噪声控制用隔声门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Sound-proof door |
| 替代情况: | HCRJ 019-1998 |
| 中标分类: | 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2建筑构造与装饰工程 |
| ICS分类: |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构件>>91.060.50门窗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发布日期: | 2007-06-25 |
| 实施日期: | 2008-03-01 |
| 提出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上海申华声学装备有限公司等 |
| 页数: | 6页 |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8-03-01 |
| 标准前页: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提高隔声门产品质量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隔声门的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隔声门》(HCRJ019-1998)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上海申华声学装备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院、华东建筑研究设计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GB/T 16730 建筑用门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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