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SN/T 2136.1-2008,标准状态:现行。 SN/T2136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分梳山羊绒、山羊原绒、过轮山羊绒和洗净山羊绒试验方法、检验证书及包装、标志、储存、运输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分梳山羊绒、山羊原绒、过轮山羊绒和洗净山羊绒及驼绒、牦牛绒等绒类纤维的检验。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textile raw materials—Animal fibre—Part 1:Cashmere,camel hair ane yak hair |
| 替代情况: | 替代SN 0105-1992;SN 0106-1992 |
| 发布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发布日期: | 2008-09-04 |
| 实施日期: | 2009-03-16 |
| 提出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归口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主管部门: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起草人: | 严兰珍、乔树亮、王媛 |
| 页数: | 15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书号: | 155066·2-19218 |
| 出版日期: | 2009-03-16 |
| 标准前页: |
SN/T2136《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动物纤维》共分两部分:
---第1部分:绒类;
---第2部分:兔毛。
本部分为SN/T2136的第1部分。
本部分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进出口绒类纤维对生产、交易、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中的质量需求,对SN0105-1992《出口绒类检验规程》和SN0106-1992《出口无毛绒检验规程》进行修订,并将两项行业标准进行了整合。
本部分与SN0105-1992和SN0106-1992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本部分对检验环境(调湿)提出了要求;
---用碱性次氯酸钠法取代了2.5%氢氧化钠法检验非动物纤维含量;
---用平均长度值作为动物纤维的长度检验值;
---增加了平均直径试验;
---增加了其他动物纤维含量试验;
---原绒、过轮绒、洗净绒主要考核净绒毛率或净绒率(A.C.W.C);
---规定了每检验批次的检验吨数。
本部分的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 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严兰珍、乔树亮、王媛。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213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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