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T 22425-2008,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包括废弃锂离子电池的运输、储存、可回收物质的分离和提取、电极材料的处理、残留物质的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的通信用锂离子电池,其他用途的废弃锂离子电池可参照使用。
| 英文名称: | The recycling and treatment requirements of lithium-ion battery for telecomunication |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0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废物>>13.030.10固态废物 |
| 采标情况: |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08-10-07 |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
| 首发日期: | 2008-10-07 |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归口单位: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 主管部门: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 起草单位: |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深圳理士奥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等 |
| 起草人: | 吴京文、温小平、张小聪、陈敏、王蓓琼、陈赐松、张文婷、韩镝 |
| 计划单号: | 20074674-T-339 |
| 页数: | 8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9-04-01 |
本标准是通信产品回收处理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目前包括:
---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要求;
---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随着技术的发展,还将制定后续的相关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深圳理士奥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京文、温小平、张小聪、陈敏、王蓓琼、陈赐松、张文婷、韩镝。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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