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T 22422-2008,标准状态:现行。 随着中国通信技术的提高,通信记录媒体的更新换代在逐步加快,出现了大量的废弃的通信记录媒体需要回收处理。这些通信记录媒体在废弃之后,如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流程和处理方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既考虑了通信记录媒体的实际使用情况,又考虑到与国家法规和监管的相关要求相衔接,结合行业的现状、经济与技术上的可行性,制定出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与通信记录媒体回收处理有关的保密要求与环保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级用户中使用到的通信记录媒体产品。
| 英文名称: | The requirements for recycling and treatment of communication record medias |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1一般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废物>>13.030.10固态废物 |
| 采标情况: |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08-10-07 |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
| 首发日期: | 2008-10-07 |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归口单位: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 主管部门: | 信息产业部(通信) |
| 起草单位: |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
| 起草人: | 蒋京鑫、郭伟祥、杨帆、安石妍、王丽琴、李婷 |
| 计划单号: | 20074672-T-339 |
| 页数: | 8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9-04-01 |
---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要求;
---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随着技术的发展,还将制定后续的相关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京鑫、郭伟祥、杨帆、安石妍、王丽琴、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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