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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422-2008 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国家标准(GB)

2012-05-21   发表:

标准编号:GB/T 22422-2008,标准状态:现行。  随着中国通信技术的提高,通信记录媒体的更新换代在逐步加快,出现了大量的废弃的通信记录媒体需要回收处理。这些通信记录媒体在废弃之后,如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流程和处理方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既考虑了通信记录媒体的实际使用情况,又考虑到与国家法规和监管的相关要求相衔接,结合行业的现状、经济与技术上的可行性,制定出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与通信记录媒体回收处理有关的保密要求与环保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级用户中使用到的通信记录媒体产品。

英文名称: The requirements for recycling and treatment of communication record medias
中标分类: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1一般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废物>>13.030.10固态废物
采标情况: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10-07
实施日期: 2009-04-01
首发日期: 2008-10-07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管部门: 信息产业部(通信)
起草单位: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起草人: 蒋京鑫、郭伟祥、杨帆、安石妍、王丽琴、李婷
计划单号: 20074672-T-339
页数: 8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9-04-01
本标准是通信产品回收处理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目前包括:

---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要求;

---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随着技术的发展,还将制定后续的相关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京鑫、郭伟祥、杨帆、安石妍、王丽琴、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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