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5296.2-2008,标准状态:现行。 GB 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分为7个部分,本部分为GB 529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是依据GB 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的规定,对GB 5296.2-1987进行的第二次修订。本部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296.2-1999。
本次修订相对于上一版,主要有以下变化: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4.1条增加下述内容:“其基本内容和总要求应符合GB 5296.1的规定;”
——将“产品主要技术规格”改为“产品安全指标”;
——删除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安全认证”;
——将产品“生产者”改为“制造商”;
——将“图形标志”改为“储运标志”;
——5.3.6中,对“注意事项的标注应考虑如下内容”增加了下述条款:“有安全期限要求的产品,应以安全警示方式标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和“不当的处理,处置造成对环境的污染”等内容;
——在6.3“随同产品提供的信息资料”对“提供纸质使用说明书包括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外,还包括“非纸质载体(如光盘、企业网站等)其他内容”。
本部分应与GB 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配合使用。
英文名称: | 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 - Part 2: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5296.2-1999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13.120;97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11-13 |
实施日期: | 2009-05-01 |
首发日期: | 1987-12-28 |
提出单位: |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海尔集团等 |
起草人: | 左佩兰、朱焰、王世川、王海军、刘志旭、王亚力、陈子良、许分明、曹振尉 |
计划单号: | 20061760-Q-469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5-01 |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
GB4706(所有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GB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T5465.2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GB/T16273.1 设备用图形符号 通用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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