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17510-2008,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 17510-1998 废止。新申请型式检验的装置,应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和后牌照灯有关配光性能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和后牌照灯。
在本标准中,上述各种信号灯也称为装置。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 R50-2004《关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和牌照灯认证的统一规定》,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了管理条款;
——删除了“制造厂一致性检验的最低要求”附件;
——牌照板的尺寸和测量点根据我国国情相应更改。
主要技术要求,如:一般技术要求、发光强度、光色和试验方法则与上述法规一致。
本标准代替GB 17510-1998《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与前版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前版3.2和4.2中转向信号灯的分类与限值;
——删除了前版3.3中原有的1类和2类牌照板的尺寸规格;
——修改了前版4.2制动灯的最大限值;
——修改了前版5.1中前位灯的光色要求;
——修改了前版9.1中不同型式的判定原则;
——增加了与前照灯混合的前位灯的最大限值;
——增加了对多个安装位置的灯具的检测要求;
——增加了非灯丝灯泡信号灯的检测要求;
——增加了闪烁工作的灯具的检测要求。
英文名称: | 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light-signalling devices for motorcycle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7510-1998 |
中标分类: | 车辆>>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T38照明与信号设备 |
ICS分类: | 道路车辆工程>>道路车辆装置>>43.040.20照明、信号和报警设备 |
采标情况: | NEQ ECE R50:2004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11-10 |
实施日期: | 2009-05-01 |
首发日期: | 1998-10-19 |
提出单位: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
起草人: | 费音、俞培锋、李钢 |
计划单号: | 20063048-Q-303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5-01 |
GB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15766.1 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GB15766.1—2000,idtIEC60809:1995)
GB18100 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ECER37 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灯具认证用灯丝灯泡认证的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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