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A 499.1-2010,标准状态:现行。 GA499的本部分规定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无管网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本部分不适用于管网式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冷气溶胶灭火装置及应用于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气溶胶灭火装置。
英文名称: |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Part 1: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
替代情况: | 替代GA 499.1-2004;GA 500-2004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4消防设备与器材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10灭火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10-10-26 |
实施日期: | 2010-11-01 |
提出单位: | 公安部消防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2) |
主管部门: |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2)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陕西省消防总队、江西省消防总队 |
起草人: | 刘连喜、庄爽、李姝、董海斌、高云升、盛彦锋、卢政强、卞建峰、曾悦雷 |
页数: | 44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11-01 |
本部分的第5章、第6章(6.14除外)、第8章和10.1.1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GA499《气溶胶灭火系统》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第2部分:冷气溶胶灭火装置;
———第3部分:油罐用烟雾灭火装置;
…………
本部分为GA49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A499.1—2004《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和GA500—2004《气溶胶灭火剂》。本部分以GA499.1—2004为主,整合了GA500—2004的内容,与GA499.1—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引言(见引言);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的内容(见第2章,2004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一章的内容(见第3章,2004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分类一章的内容(见第4章,2004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系统的型号编制方法(见第5章,2004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要求一章的内容(见第6章,2004年版第6章);
———修改了试验方法一章的内容(见第7章,2004年版第7章);
———修改了检验规则一章的内容(见第8章,2004年版第8章);
———将GA500—2004的要求、试验方法一章内容增补修改后并入本部分(见第6章、第7章,GA500的2004年版第4章、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陕西省消防总队、江西省消防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连喜、庄爽、李姝、董海斌、高云升、盛彦锋、卢政强、卞建峰、曾悦雷。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499.1—2004;
———GA500—200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066.1—2004 干粉灭火剂 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9108 工业导火索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4922.1 实验动物 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
GB14922.2 实验动物 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
GB14923 实验动物 哺乳类实验动物的遗传质量控制
GB14924.3 实验动物 大鼠小鼠配合饲料
GB14925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9880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A61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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