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WS 316-2010,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胃癌的发病相关危险因素、诊断依据、诊断、分期。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胃癌的诊断。
| 英文名称: | Diagnosis criteria for primary gastric cancer |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5医学 |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 发布日期: | 2010-04-29 |
| 实施日期: | 2010-11-01 |
| 提出单位: | 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 |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 起草单位: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等 |
| 起草人: | 王杉、秦新裕、季加孚、王国斌、余佩武等 |
| 批文号: | 28830-2010 |
| 页数: | 12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10-11-01 |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杉、秦新裕、季加孚、王国斌、余佩武、朱正纲、沈琳、孙益红、姜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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