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第三十六条,政府建设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经过已建成的建筑物集中区域时,应当设置隔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对于因建设道路而产生的噪音,影响临近建筑物内人群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政府应承担相应责任。
“没有统一安装标准,让我们去哪里申报啊?!”昨日,不少内环路、高架路沿线居民打电话过来咨询。为了解决热盼安装隔音屏居民心中的困惑,昨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建委、交委、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结果发现,对于市民反映如何申请报装隔音屏,到最后却仍理不出到底该由哪个部门来承担。
沿线居民:不知该如何申请安装
“我们真的受噪音困扰多年了,真的谢谢你们替我们道出了心声。”昨日,记者接到工业大道北阳光花苑住户王姨的电话,王姨说,她在报纸上看到了该小区未装隔音屏的消息,鹤洞大桥的车流噪音已困扰她家多年,一直没得到解决,她也不知如何向政府申报。
记者发现,与王姨同样困惑的大有人在。昨日,不少内环路、高架路沿线居民看到信息时报报道后,纷纷打电话过来咨询。一位居住在内环路小北路附近某小区的居民张先生称,他饱受内环路噪音多年,曾经向环保部门咨询过,但环保部门称不归他们管,后来又问建委,建委也没有给明确的回复。
市建委:新建高架隔音设施由建委负责安装
昨日,记者就隔音设施的安装究竟由哪个部门负责的问题询问了有关部门。记者从广州市建委了解到,新建高架公路如果离居民楼太近,需要加装隔音设施的,由市建委负责安装。
而对于已有的高架路,隔音屏障安装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先有建筑后有道路的,由政府担主要责任,而先有道路后有建筑的,则由相关建设单位担责。并不是所有建在高架路附近的房子都能享受政府免费安装隔音屏或隔音窗的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第三十六条,政府建设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经过已建成的建筑物集中区域时,应当设置隔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对于因建设道路而产生的噪音,影响临近建筑物内人群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政府应承担相应责任。
先有路后有房采取交管措施降噪
记者还从广州市建委了解到,对于先有道路后有建筑的情形(即主动把房子建到道路附近),政府将采取其他方式治理噪音。首先是严格执行规划,避免在市政道路旁修建建筑,凡是未落实道路临近新建建筑物噪音治理措施、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在规划审批、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环节上均不应通过。
其中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时会认真考虑噪音影响因素,建设单位应使新建楼房的噪声标准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
对于这种既定事实,政府部门将主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使机动车或大型货车在敏感路段限行或禁型,将此作为解决城市交通噪音的重要措施之一。
市交委:广园公司只是代业主,不能决定
据了解,根据媒体报道,从明年起,人民路高架路沿线小区安装隔音窗工程实施单位是广园公司。而广园公司则是广州市交委下属单位。那么,在内环路或高架路新安装隔音屏是不是由该公司来决定呢?
“我们的职责是代业主,所谓代业主,也就是说由于政府项目受人员等资源有限,专门委托专业的单位帮忙。”昨日,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这位负责人称,该单位作为某些项目的代业主,主要是替政府部门做前期的设计方案、施工监管,到最后的验收移交等事项。对于人民路高架路沿线安装隔音窗,该公司主要是受广州市建委委托,作为代建单位。
环保部门:还没有安装隔音屏细则
高架路带来的噪音污染是否由环保部门负责?广州市环境检测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中心为委托性质的单位,在受到政府或居民委托时,他们会前去检测噪音是否超标的问题,但隔音设施的安装并不由他们负责。同时,记者还了解到,目前还没有专门规定高架路旁噪音污染的细则,只按居民区、工业区等功能区的划分来规定噪音污染的范围。
人大代表叶雪文:政府有责任为沿线居民提供降噪措施
“家在内环路或高架路附近,又没安装隔音屏或隔音窗,沿线居民肯定很郁闷。”昨日,广州市人大代表叶雪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一般情况下,很多地方,都是先有房子后建内环路或高架路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为沿线的居民提供降噪措施。
“我个人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主动为沿线的居民提供测量分贝,一旦达到扰民标准,就应该采取措施,而不是让居民去投诉后再去做。”此外,政府应该建立安装隔音屏的统一标准,没有标准就很难落实到位。
政协委员韩志鹏:建高架道路要规划先行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告诉记者,他本人也接到北环高速等高架路附近,饱受噪音污染困扰居民的投诉。他建议应“赶快制定安装隔音设施的具体规定”,高架噪音污染这种城市病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同时,他也认为装隔音屏、隔音窗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隔音效果有限,装了隔音窗不打开窗户还会让居民家空气不流通。他建议在今后修建高架路时,要规划先行,有明确的规定,规定高架路两边多少米内不能有居民居住。
他山之石
合肥:规定隔音屏安装标准
由于城市高架交通噪声影响引发的环境投诉日益增多,今年7月,合肥市环保局就加强城市高架道路噪声污染防治有关事项发出通知。通知对设置隔音屏的细则做了具体规定:隔声屏障的要求是隔声屏障的长度为敏感点建筑物向高架垂直投影并向两侧各外延不少于10米;相邻敏感建筑物之间(以建筑物外墙计算)的距离小于50米的,声屏障应连接贯通;在同一高架设置隔声屏障,隔声屏障的外观、材料、厚度、隔声量应基本统一。
沈阳做法:先有路后建房开发商必须自掏腰包装隔音屏
沈阳市政府出台最新规定:今后在该市大二环快速路、东西快速干道沿线建住宅楼,房地产商必须自掏腰包建设隔音屏。你不承诺建设隔音屏,环保和规划部门就不审批这一项目,楼就建不起来。其依据是: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房地产商在设计、建设房子时就应该考虑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比如与噪声源保持足够距离,或者安装隔声门、窗等。所以,建隔音屏也是开发商的义务。当然,并非所有路段的隔音屏都由开发商建,开发商只建一部分,另外的由市、区政府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