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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劳工处:2013年农历年初四列法定补假

2012-11-10   发表: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2013年的农历年初一(即2月10日)适逢星期日,香港劳工处公布是日的补假将由该年的农历年初四替代成为法定假日。

  香港劳工处发言人昨(5日)表示,现行《雇佣条例》规定,当农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适逢星期日时,会以农历年初四替代成为法定假日。由于2013年的农历年初一适逢星期日,因此该年的农历年初四会成为法定假日。

  香港劳工处发言人亦补充,如雇主要求雇员在法定假日工作,必须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假日之前或后60天内安排雇员放取另定假日,并须最少于事前48小时通知雇员。如雇主雇员双方同意,雇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前后30天的期间内安排代替假日给雇员。

  香港劳工处已印制“2013年农历新年的法定假日补假安排”的单张,以协助雇主、雇员及市民知悉有关安排。市民如欲了解更多有关法定假日的资料,亦可参阅由香港劳工处编制的“雇佣条例简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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