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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规定:大货车高速行驶不得超70公里/小时

2012-11-05   发表: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6日对外发布消息,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山西出台新规,五轴(含)以上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

  据统计,今年1—8月,山西全省因超速导致交通事故造成314人死亡,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25%以上,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第一大原因。加之山西多为山区公路,弯道坡道、桥涵隧道多,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为全力防控交通事故,确保全省公路交通安全,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规定,在高速公路上,五轴(含)以上货车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其他重、中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普通公路上,五轴(含)以上货车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其他货运车辆及7座以上营运客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原有限速标志或规定的限速超过上述规定的,按上述规定行驶;因坡道、弯道、途经村庄、服务区、隧道等道路条件特殊或恶劣天气等原因设定的限速低于上述规定的,按原设定限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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