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下载库
您的位置首页 > 标准资讯
站内搜索:

食品安全犯罪五年禁入行业

2012-11-05   发表: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到,对未获许可证擅自经营食品生产、食品加工作坊和无固定场所商户,生产或经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等行为,一审稿里均写明,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而且,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一旦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处刑罚,执行期未满5年的,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吊销许可证负有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对比今年4月的食品安全条例征集意见稿发现,当时还专门提及了“因食品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投资食品行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但这一点在此次的一审稿中已被删除。

  在现行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中,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显然,终身不得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比不得担任公司负责人更严厉。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用户名:注册) 密码: 验证码: 匿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 下载分类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