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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奖励粤籍人员省外见义勇为

2012-11-05   发表:

  广东拟立法鼓励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人员可获一系列人性化关怀,包括就业援助、住房保障和优先入户;广东省户籍人员在外省见义勇为,也可获奖。《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的修改稿昨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审议,拟新增对见义勇为的鼓励和保障举措。

  以往对在异地见义勇为者的界定相对模糊,但今后如果广东户籍居民在广东省外发生了见义勇为行为,有望被认定为广东的见义勇为者而获得奖励。草案修改稿拟新增规定:“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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