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下载库
您的位置首页 > 标准资讯
站内搜索:

广东规定旧村改造升至需9成村民同意

2012-11-05   发表:

  广州市政府对三旧改造推进工作过程再出新规。今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要求改造方案必须获9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广东是全国唯一试点“三旧”改造的省份。2009年,广东省与国土资源部合作,在广东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并提出“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阶段性目标。

  如今,三年的期限已到。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今年5月视察广州三旧改造时,就督促广州应全面总结梳理“三旧”改造试点和节约集约示范建设的具体做法经验,争取尽早形成一套能够推而广之的制度。

  广州市“三旧”改造办总经济师邓堪强表示,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改造、配套优先、分类处理、节约集约、应储尽储”的原则,《“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重点突出了计划管理、准入门槛、责任主体、公共利益保障、民主决策等事项。

  《规定》明确旧村改造民主表决的具体操作程序,要求改造方案必须获9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邓堪强表示,从必须80%以上同意提升到现在的90%,表明政府将更尊重民意,更注重保护村民合法权益。



    用户名:注册) 密码: 验证码: 匿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 下载分类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