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
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产出率,经研究,同意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单位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期为三年。请你们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内容,尽快组织实施,完成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任务。
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注重各种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的经验总结,以便更好地推广。请于每年12月底前将试点建设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试点期满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试点实施方案进行检查和考核。
附件:关于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单位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