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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2家检测机构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2012-05-24   发表: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分别对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安徽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医用电气设备等152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认可安徽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145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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